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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2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南校区各系:

“北京市大学生创业援助计划”是由团中央中国青少年发展服务中心、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北京市委指导,全国青年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服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办,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办的一项公益项目。

2012年5月3日此援助项目正式启动,我院作为首批合作学校之一,将在我院举办一期“大学生创业培训班”,为将来有创业意愿的学生进行免费培训,提高创业能力,增强创业信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系积极组织,做好培训工作。

一、活动说明

1、主办单位:本次活动由招生就业处和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联合举办。

2、培训对象:本次活动先在学院南校区各系大二学生及大三学生试行,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将固化为我院大学生创业培训项目,在四个校区展开。

3、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免费。

4、考核认证:学生经培训后,按规定将《创业计划书》交到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评审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对象:南校区各系大二在校学生及大三毕业生、北京市户籍毕业生2 年内未实现就业者。

2、报名时间:2012年5月9日—18日。

3、报名组织:各单位以系为单位组织报名并确定初选名单,将报名材料及报名统计表交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经招生就业处与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联合审核后确定人选。根据报名及考察情况将组建2个班共60人参加培训。

4、报名资料:报名学生需提交报名登记表原件;家庭《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蓝底彩照(2寸两张)。

三、培训方式、时间、内容及地点

1、培训方式:理论培训(专题讲授、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讨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2、培训时间:2012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1个月)周一至周四18:00—20:30和周五下午13:30—16:30

3、培训内容:使用《创业培训一体化教材》;创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等;对创业项目的选择、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效益预测等;带领培训对象进行创业实训;指导培训对象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

4、培训地点:南校区水利小院会议室。

四、创业培训实施计划方案(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提供)

(一)创业培训实施

1、培训地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培训对象:农业职业学院大二下半学期学生及大三上半学期学生。

3、培训时间:2012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1个月)周一至周四18:00—20:30和周五下午13:30—16:30。

(二)创业培训课程计划及师资

1、课时安排:整个创业培训课程共计120个学时,每个学时45分钟;

2、授课方法:采用理论培训与实操相结合的形式,其中包含实际的调研及场景的模拟演练,旨在运用多种教学手段达到培训效果。

3、培训师资:大中院校负责就业工作的指导教师;创业培训讲师;有创业经历的成功人士等。

4、学时分配:

序号

教学内容

学 时

讲 授

实 训

讨 论(案例分析)

小 计

1

行动一 创业评估

6

4

4

14

2

行动二 创业调研

8

5

4

17

3

行动三 项目选择

8

5

4

17

4

行动四 商务洽谈

5

3

3

11

5

行动五 创业开办

5

3

3

11

6

行动六 创业营销

8

5

4

17

7

行动七 人员管理

5

2

3

10

8

行动八 日常管理

5

2

3

10

9

创业计划书

7

3

3

13

合计

57

32

31

120学时

备注:讲授、讨论的全部课时和实训中10个的课时需要以课堂授课方式进行共计98课时,其余的实训课时(22课时)为组织活动和学生自主调查相结合。

(三)培训合格证书

在规定学时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完成《创业计划书》,提交到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评审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样本:

(四)政策扶持

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北京贷款金额:最高50万,且由区财政进行贴息;优惠政策:由区财政进行贴息。

除拥有北京《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外,持有北京户口的未就业大学毕业生想要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创业计划进行评估,为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人力资源、小额贷款等支持,帮助大学生将创业从“创意”变成“现实”,达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

五、特别说明

1、请各系根据学生意愿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2、由于名额有限,请各系对报名学生进行初选后再进行推荐。

3、所有参加培训学生将持听课证参加培训,并且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班上课考勤、教学纪律,完成培训内容及考核,出现违规行为取消培训资格。

4、招生就业处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培训班日常管理及与培训方的沟通合作。

招生就业处

2012年5月8日

附件:有关文件扩报名表

全国青年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彩虹办联发〔2012〕1号

关于举办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66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团中央的工作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系统规范和提升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水平,满足广大创业者对创业培训的需求。团中央全国青年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北京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定于近期举办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对象:

各大专院校(本科、专科、高职)北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及北京市户籍毕业生2年(24个月)内未实现就业者。

2、培训费用

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3、培训内容:

1.创业培训统一使用《创业培训一体化教材》;

2.创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等;

3.对创业项目的选择、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效益预测等;

4.带领培训对象进行创业实训;

5.指导培训对象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

四、培训方式:

理论培训(专题讲授、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讨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根据各大专院校参与培训的人数进行安排。

六、考核与认证:

经培训,按规定将《创业计划书》交到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评审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报名资料:

报名登记表原件(见附件);家庭《户口簿》;《身份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就业推荐表》、《报到证》、蓝底彩照(2寸两张)。

八、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10—68732170 68717133

联 系 人:黎春葵 刘世英 夏周寅

电子信箱:zyzd@54edu.org

网 址:www.54edu.org

全国青年 北京市海淀区

彩虹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 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12年3月 附件:

创业培训报名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照片

性别

文化程度

及专业特长

户口地址

现住址

固定电话

手机

是否拥有

营业执照

注册企业

名 称

营业执照注册日期

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报名地点

培训人身份

□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劳动力 □高校毕业生 □复员转业军人

失业人员

求职证号

农村转移劳动力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求职证号

高校毕业生

招生培养方式

报到证号

复员转业军人

退役证(退伍证)号

复员证号

转业证号

创业培训面试记录

面试时间

面试教师

面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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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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