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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程序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也是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档案转递手续的依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毕业生必须高度重视就业协议的签订。

1、毕业生经双向选择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凭单位接收函到所在系换取《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只限领取一份,就业协议书编号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编排到每名毕业生,各系发放时做到毕业生与就业协议书号相符,如就业协议书遗失,请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就业信息网下载《就业协议书遗失申请审批表》填写。

2、毕业生按协议要求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并签署意见和签字。

3、由用人单位和其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签字盖章,没有国家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单位,可由政府职能部门认定的人才服务机构盖章。

4、就业协议书留学院就业办公室一份,毕业生本人一份,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或管理档案人才机构)。

5、经本人签署意见、签字,并由所在系盖章,且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书盖章后,毕业生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重新择业的,必须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或谅解,并向学院就业办公室出示用人单位的退函(或书面证明),可以重新办理择业手续。

6、学院就业办公室统一办理就业协议书网上填报、审核。

7、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每位学生只有一份,仅供学生应聘政府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等相关机构时使用。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1月8日

关于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的就业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社会声誉,现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发放工作的相关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招生就业办统一发放到系部及分院。系部安排专人管理,做好发放、登记、统计、回收、上交等工作。发放对象为取得我院正式学籍并具备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由招生就业办统一编号,每位毕业生只能使用属于自己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

三、专接本等未使用或填写错误的就业协议书须退还学院招生就业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就业协议书,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进行重新推荐就业并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补发的,需由原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并填报《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变更(遗失)申请审批表》。

五、《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非人为破损等原因不能使用的,须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带原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

六、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要认真保管,遗失原则上不予补发。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请到我院就业信息网下载附件《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变更(遗失)申请审批表》,毕业生填写时须注明“若有其它就业协议纠纷,责任自负”字样,由班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并加盖有效公章后,凭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审批表,到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补发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毕业生如已遗失就业协议书,或以其它非正当理由重新取得就业协议书后,被查实原就业协议书已与用人单位签约者,学院将其档案转至其生源所在地,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且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八、本通知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1月8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变更(遗失)申请审批表

注:(1)遗失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详细的经过书面材料,并请班主任签名;

(2)变更就业单位的,需原单位出具解除就业协议证明;

(3)报所在系主任审批,送院招生就业办审核、备案;

(4)由院招生就业办给予补发新的《就业协议书》;

(5)如谎报《就业协议书》遗失,一经查实,将不再发给《就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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