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实践教学低值易耗品报销流程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深入落实贯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减少报销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经教务处、财务处沟通,对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低值易耗品的采购、报销流程调整如下:

即日起至学院2020年度二级预算方案正式实施(预计2020年3月)前,各教学单位采购学院批复的计划内教学低值易耗品,须按照学院《采购及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京农职政【2019】7号)相关规定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由经手人、验收人、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在支出凭单签字后,把相关单据交到财务处,教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到财务处统一审核签字后,由财务处完成付款手续。

特此通知。


教务处 财务处  

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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