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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级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8-10-29

京农职党〔2018〕49号

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级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系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京农职党〔2014〕55号)自2014年12月10日印发以来,对学院系级班子建设及科学化决策管理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系级单位党建工作,完善系级单位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工作机制,规范系级单位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议事决策规则,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系级单位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2.系级单位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先研究再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系级单位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3.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照《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系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京农职党〔2014〕55号)文件执行。

 

 

 

 

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