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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6-01

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京农职党〔2018〕26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中清理收缴的党费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组通〔2017〕25号)、《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办法>的通知》(京农职党〔2016〕43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使用原则

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规范有序、结构合理的原则。

二、党费使用项目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党内先进;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在遵循党费使用上述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含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备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三、党费使用项目开支标准

党费使用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北京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应优先在学院的会议室、教室、礼堂等内部场所组织培训。严格控制外出培训,必须外出培训的,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及《关于调整北京市党政机关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5〕2317号)的规定执行。

2.到校外开展主题党日等党员教育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原则上不超过1天,不在外住宿。确需在外住宿的,住宿费参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党政机关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5〕2317号)的规定执行。伙食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每餐不超过52元。租车费参照北京市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由后勤管理处协助联系招标定点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和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较少的党支部要在党总支的指导下与其他党支部联合开展活动,联合租车。

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主题党日等党员教育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执行,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支出。

四、党费使用审批程序

党费使用建立审批制度,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1.基层党组织一次使用党费在2000元以下的,党支部必须预先向党总支申请,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写明用途和预算,由党总支负责审批。

2.基层党组织一次使用党费在2000元(含)至5000元的,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写明用途和预算,由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和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使用。

3.基层党组织一次使用党费在5000元(含)至30000元(含)的,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写明用途和预算,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初审(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再经组织部复审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使用。

4.基层党组织一次使用党费超过30000元的,除需履行上一审批流程外还需报党委主要负责人审批;重要项目、较大金额要报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5.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员培训、主题党日活动等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方案申报、组织实施、活动小结3个环节。

⑴方案申报。各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活动方案,填写党费使用审批表,并提前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⑵组织实施。各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按照党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⑶活动小结。各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报送活动信息(文字、图片等),10个工作日内向党委组织部报送活动小结。

五、党费使用支出方式及报销流程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工作实行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分开,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处代办,党费支出审核报销手续按学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1.党费支出包括支票、转账汇款、公务卡和现金支付四种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支票、转账汇款和公务卡结算。经办人发生500元以下支出并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使用现金结算,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提前申请,在报销时持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开具的证明,填写《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支出凭单》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审批单》,经过批准后才可履行现金报销手续。

2.报销应履行规范的审批和报销流程,使用合法的原始票据入账,具体报销要求和规范见《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财务审批报销手册(试行)》。2000元以下的支出,报销单据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党总支书记签字。2000元(含)至5000元的支出,报销单据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签字;5000元(含)至30000元的支出,报销单据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签字;30000(含)元以上支出,报销单据需由经手人、验收人、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书记、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主管院领导、党委主要负责人签字;重要项目、较大金额的支出还需附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纪要。

3.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工作中需要发放慰问金的,一般由院党委统一组织,严格按照规定范围调查摸底,确定发放对象和支出金额,按以上程序审批支取现金,从学院留存党费中列支。二级党组织看望生病和生活困难党员需购买慰问品,一般不超300元/次。

六、有关要求

1.党组织负责人是党费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基层党组织党费使用情况,将作为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2.党委组织部每年三月份按上年度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缴党费数的35%(离退休50%)明确各单位活动经费,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筹使用。

3.基层党组织应在党委下拨的党费额度内使用党费,不得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严禁挪用、借用、占用和个人随便动用党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

4.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公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党费收支情况公示工作,每年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公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党费工作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开展党员教育和党支部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党费搞生活福利,严禁用党费请客送礼,严禁用党费搞娱乐活动等。

 

 

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