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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作者:    发表时间:2025-11-25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关于加强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加强学校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全面规范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进一步提升学校高质量党建工作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专职组织员的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和党委组织部置处级专职组织员,在二级学院设置1-2名专职组织员。

二、专职组织员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党性意识强。对党忠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积极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

3.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熟悉党建工作基本理论和党务工作基本流程,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中共党员,具有党务工作经验,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协助推进学校基层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

三、专职组织员岗位职责

一)学校处级专职组织员

根据学校党委工作安排,担任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履行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职责;或联系指导若干二级党组织,对二级学院党组织发展党员、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进行督导,协助二级党组织提升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党委组织部专职组织员

1.指导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发展党员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并推进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进度。指导二级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以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确保发展新党员的质量。对二级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核和监督。

2.做好学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制定学校党校的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工作。指导二级党组织制定党员教育计划。负责专职组织员的培训工作。

3.指导二级党组织做好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二级党组织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了解和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问题,向学校党委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二级党组织对标《北京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建设。

(三)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

1.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协助党总支书记专责抓好党务工作,协助沟通联系上级党组织以及学校党委职能部门,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完成党委组织部和二级学院交办的各项任务。指导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和按期换届要求。协助党支部开展有关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及建议。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实施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负责审阅党支部党员发展相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规范、程序合规。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发展会,指导做好接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和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培养状况分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做好“党员E先锋”系统的管理工作。

3.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党校培训计划,协助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或专题教育;做好本单位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和审核,协助进行党员监督和组织处置;定期开展党员思想动态调研,关心党员学习工作情况,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

4.做好党建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了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中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主动开展党建研究,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特点新规律,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措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5.完成学校党委、二级学院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职组织员的选聘与管理考核

1.学校处级专职组织员,由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配备;党委组织部处级专职组织员按照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聘任;二级学院专职组织员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评定,根据科级及以下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要求聘任。

2.党委组织部负责专职组织员的培训管理和业务指导,纳入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注重提升其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学校处级专职组织员和党委组织部处级专职组织员的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二级学院党组织专职组织员的考核纳入二级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

3.党委组织部鼓励推荐专职组织员参加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支持专职组织员围绕高校党建工作开展理论研究并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类党建课题。

4.党委组织部根据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需要,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对专职组织员队伍中的优秀者,纳入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或进行岗位调整。

五、本意见由党委组织部和党委教师工作部共同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