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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网    发表时间:2016-12-06

 
 
 
 
 
 
京农职党〔2016〕51号
 
 
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
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于2016年11月30日-12月底进行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服务首都城乡发展的高等职业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优化基层组织设置,服务学院事业发展。
2.选优配强领导班子,夯实基层党的基础。
3.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
4.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选举。
三、基层党组织成员任职条件
担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领导能力。
2.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相结合,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出实绩,反对形式主义。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能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实绩突出,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紧密联系群众,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规章制度。
5.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热爱党务工作。
四、工作程序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按照先党支部,后党总支的顺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党支部换届选举
1.准备工作。各党总支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并作出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决议,向学院党委提出党支部设置方案,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各党总支指导各党支部做好筹备工作。
2.学习动员。各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及有关规定,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就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办法等形成书面报告向党总支请示,由党总支统一报院党委批准。
4.总结本届支委会工作。院党委批复同意后,党支部对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5.酝酿推荐候选人。按照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在党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确定初步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经党总支审核,报院党委批准。
6.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支部书记报告任期内工作,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 
7.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支委会,采取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8.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将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分工情况报党总支,由院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
1.准备工作。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向院党委呈报请示。请示一般包括: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候选人名额;候选人产生办法;委员、正副书记选举办法等。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筹备工作。
2.学习动员。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及有关规定,明确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要求广大党员严肃认真对待换届选举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3.总结工作。学院党委批复同意后,积极完善党总支工作报告,全面总结本届任期内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的工作思路。党总支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回顾本届党总支委员会任期内工作,提出下届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思路;公布本届总支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及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
4.酝酿推荐候选人。按照委员候选人条件,由所属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确定初步候选人。在此基础上,等额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院党委批准。
5.组织考察。按照干部工作有关规定,组织部门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人选的德才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报学院党委批准,确定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6.召开党员大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主持,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党总支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7.选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党总支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8.报告换届选举结果。选举完成后及时将党总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批准。
9.党委批复。当选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书记或副书记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党委批复后生效。
五、有关规定
1.推荐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两上两下”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提名推荐、酝酿协商的办法进行。首先召开各党支部党员大会,酝酿提出下届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各党支部提名人选经党总支汇总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再经各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无异议后,报院党委审批。
2.在推荐候选人时,既要坚持候选人条件,提名党性强、作风正、热心党务工作、乐于奉献、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议事能力的党员担任,又要注意委员会组成年龄、性别、民族、学历、专业等结构。
3.党支部设置由所在党总支提出意见,报学院党委批准。
六、时间安排
党支部换届选举时间为2016年11月30 日至12月15日;党总支换届选举时间为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30 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2.统一思想、广泛宣传。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党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认识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讲党性、顾大局、讲团结、守纪律,共同营造良好换届工作氛围。
3.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确保党组织全部覆盖,党员全员全程参与,使换届工作稳妥有序开展,保证选举顺利进行。
4.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各单位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维护换届期间的正常工作秩序。对违反选举工作纪律、拉票等扰乱选举工作秩序的行为,学院党委、纪委将严肃查处。
 
附件:1.关于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的实施方案
2.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基层党组织换届选
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3.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4.选举办法
5.材料模版
(1)党总支关于党支部设置调整的方案(模板)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
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选票(票样)
(4)选举结果报告单
(5)选举情况报告(模板)
 
 
 
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1日

附件1
 
关于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根据《北京市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中共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的指导意见》(京组通〔2016〕10号)精神,按照“方便活动、有利工作”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调整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规范基层党组织的设立
(一)党总支
1.系、部、分院、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委员会,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党员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设立党总支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设立直属支部委员会,经学院党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2.党政管理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按照部门职能或业务相近原则联合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二)党支部
1.正式党员人数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成立支部委员会。
2.党支部设立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根据党员人数,本着便于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党支部规模一般不超过30人。
3.系、部、分院党支部设立由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设置意见,报院党委批准;第一、第二、第三党总支的党支部设立原则上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具体设置意见由党总支提出,报院党委批准。
4.系、部、分院党员领导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编入相应党支部;实践指导教师按从事专业编入相应党支部;学生党员一般按所学专业编入相应党支部。
5.根据工作需要,为了便于开展工作,对于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党小组(只要有3人以上党员含预备党员都可以成立党小组),并以党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
二、规范基层党组织任期和职数
1.党总支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2.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按照学院规定的干部职数确定(不含交叉任职的副书记)。
3.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5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按照党政领导交叉任职的要求,系、部、分院党员主任、院长一般应兼任党总支副书记。
第一、第二、第三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实行专兼结合,可以为专职也可以为兼职。直属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人,设书记1人,设副书记1人,均为兼职   。
根据工作需要,国际教育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设副书记2人(专、兼职各1人)。
4.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第一、第二、第三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其他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科级干部兼任。
三、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设置。对党总支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设置党总支15个、直属党支部5个,具体是:
1.系、部、分院设置党总支12个:
园艺系党总支;
畜牧兽医系党总支;
水利建筑与工程系党总支;
现代服务管理系党总支;
信息技术系党总支;
食品与生物工程系党总支;
经济管理系党总支;
财会金融系党总支;
基础部党总支;
离退休党总支;
国际教育学院党总支;
机电工程学院党总支;
2.撤销南校区机关第一、二党总支和北区机关第一、二党总支,成立3个党总支:
(1)第一党总支,包括党政办公室(南区)、组织人事处、宣传处、工会、监察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产业开发管理处、保卫处(南区)等部门;离退休党总支中在职党员单独成立党支部,编入离退休党总支。
(2)第二党总支,包括教务处、教育研究督导室、科研处、农业职业教育研究所、学生处(团委)(南区)、招生就业处、图书馆。
(3)第三党总支,包括党政办公室(北区)、继续教育管理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学生处(团委)(北区)、保卫处(北区)。
3.撤销继续教育学院、农广校、农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成立直属党支部5个:
(1)北京市农村实用技术服务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党支部;
(2)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党支部;
(3)实训管理中心党支部(含中小学生劳动教育基地管理中心);
(4)后勤服务中心党支部;
(5)北京农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
(二)党支部设置。各党总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支部设置意见,报院党委批准。

附件2
 
中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基层党组织,是指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
第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人。
第七条  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应在党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分别由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实施;基层党支部的换届工作由基层党总支指导并实施。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八条  基层党组织由学院党委设立,其委员数量的确定由学院党委批准。委员分工设置: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职。
第九条  党的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直属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名。党员 7 人以下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 1 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 1 名。
第三章  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条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候选人,既要坚持候选人条件,提名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乐于奉献、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议事能力的正式党员担任,又要注意委员会组成年龄、性别、民族、学历、专业等结构。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人选要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第十一条  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一)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召开会议研究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对换届选举的时间、议程和新一届委员会组成原则、候选人人数、提名及选举办法等形成决议,并以书面形式向院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
(二)经院党委批准后,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换届选举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党员的教育、组织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工作报告等。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应先提出候选人的名额和条件,在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过自下而上推选,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报院党委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  党的基层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院党委审查批准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院党委审查批准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  
第十四条  基层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出缺,一般不再增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补选的,经报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
第十五条  选出的委员和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六条  在任期内,书记、副书记出缺,可由学院党委直接任命。
第十七条  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举采取无记名的差额选举办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八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十九条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第二十条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学院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党员人数之内:
(1) 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 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      
(3) 自费出国半年以上未归的;      
(4) 因工作调动、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未归的;       
(5) 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6) 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7) 因各种原因被停止组织生活的。
第二十一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党员大会监票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十四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不能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二十五条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第二十六条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二十七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二十八条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侯选人。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上届委员会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第三十条  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向院党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选出的委员及委员分工情况,报党委组织部门备案;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四章  监督和纪律
第三十一条  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学院党委和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组织选举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凡有违反党章和本细则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有关党组织、党员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院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附件3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事项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部门
备注
召开换届工作部署会
11月30日
(周三)
发布通知,召开会议,布置安排工作
组织
人事处
 
党支部换届调整
12月5日前
(周一)
各党总支将所属党支部设置调整方案报组织人事处
各党
总支
上报关于党支部设置调整的方案。
12月7日前
(周三)
组织人事处审核并报院党委批准
组织
人事处
 
党支部换届选举
12月8日
—13日
学习动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北京市实施<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办法》及有关规定,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换届选举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并做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就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办法等形成书面报告向党总支请示,由党总支统一报院党委批准。
党支部
上报关于各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办法的书面报告
总结本届支委会工作。院党委批复同意后,党支部对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酝酿推荐候选人。按照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在党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确定初步候选人。候选人名单须经党总支审核,报院党委批准。
上报《党支部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支部书记报告任期内工作,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
 
选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支委会,采取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12月15日
(周四)
报告选举结果。党支部将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名单及分工情况报党总支,由院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报学院组织人事处备案。
党总支
上报各党支部选举情况报告。
事项
时间
工作内容
责任
部门
备注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
12月16日-21日
准备工作。召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向院党委呈报请示。请示一般包括: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地点;党员大会的主要议程;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候选人名额;候选人产生办法;委员、正副书记选举办法等。经学院党委批准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筹备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上报关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的请示。
 
学习动员。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明确选举的意义、方法和步骤,要求广大党员严肃认真对待换届选举工作,积极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工作。学院党委批复同意后,全面总结上届任期内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的工作思路。党总支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回顾上届党总支委员会任期内工作,提出下届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思路;公布上届总支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及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
 
 
酝酿推荐候选人。按照委员候选人条件,由所属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在酝酿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确定初步候选人。在此基础上,等额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院党委批准。
上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12月22日-23日
组织考察。组织人事处按照干部工作有关规定,成立考察组对候选人人选的德才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报学院党委批准,确定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
组织
人事处
 
 
12月26日
(周一)
召开党员大会。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总支委员会主持,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查党总支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2月27日
(周二)
选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立即召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总支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上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选举情况报告》与《选举结果报告单》
 
12月28日(周三)
报告换届选举结果。选举完成后并及时将党总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批准。
 
 
12月30日
党委批复。当选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书记或副书记以及各委员分工,经党委批复后生效。
组织
人事处
 
 
附件4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的基层组织委员实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书记、副书记选举采取等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票上的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举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正式党员。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
三、会议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组织书记主持。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四、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始得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由大会在未当选的人中,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按应选人数20%的差额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
五、党员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就在划“×”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的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完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六、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由全体党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要和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2人,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提名。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大会由总监票人宣布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并报告选举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当选委员名单。
八、选举时,会场设一个票箱,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到会的党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九、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附件5
 
材料模版
模版⑴:       党总支关于党支部设置调整的方案
 
党总支目前下设   个党支部,共有     名党员。根据学院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换届选举工作的精神,经研究,我们拟对党支部设置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序号
党支部名称
正式党员人数
预备党员人数
是否联合党支部
所辖科室/专业
行政部门负责人
 
 
 
 
 
 
 
 
 
 
 
 
 
 
 
 
 
 
 
 
 
 
 
 
 
 
 
 
 
 
 
 
 
 
 
 
 
                                党总支
                             XX年XX月XX日
 
(本方案一式两份,需盖章或党总支书记签名)
 
模版⑵: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学历
(学位)
职称
出生年月
入党时间
工作时间
现任职务
拟任职务
1
 
 
 
 
 
 
 
 
 
 
 
2
 
 
 
 
 
 
 
 
 
 
 
3
 
 
 
 
 
 
 
 
 
 
 
4
 
 
 
 
 
 
 
 
 
 
 
5
 
 
 
 
 
 
 
 
 
 
 
6
 
 
 
 
 
 
 
 
 
 
 
7
 
 
 
 
 
 
 
 
 
 
 
8
 
 
 
 
 
 
 
 
 
 
 
9
 
 
 
 
 
 
 
 
 
 
 
10
 
 
 
 
 
 
 
 
 
 
 
 
 
 
模版⑶:选票(样本)
候选人X人。其中差额X名,应选X名(按姓氏笔画为序)
符号
 
 
 
 
 
 
 
 
 
 
 
 
 
 
 
 
 
 
 
候选人姓名
 
 
 
 
 
 
 
 
 
 
 
 
 
 
 
 
 
 
 
另选人姓名
 
 
 
 
 
 
 
 
 
 
 
 
 
 
 
 
 
 
 
 
说明: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边的空格内画“○”,不赞成的画“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画“X”候选人姓名下边另选人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填写选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模版⑷: 选举结果报告单
发出选票XX张,收回选票XX张,其中有效选票XX张,无效票XX张。
候选人得票数如下:(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候选人姓名
赞成票数
不赞成票数
弃权票数
 
 
 
 
 
 
 
 
 
 
 
 
 
 
 
 
 
 
 
 
 
 
 
 
 
 
 
 
 
 
 
 
另选人得票数如下:(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候选人姓名
赞成票数
不赞成票数
弃权票数
 
 
 
 
 
 
 
 
总监票人:         
监票人:           
计票人:           
 
2016年XX月XX日
模版⑸:选举情况报告(模板)
 
院党委:
我们于X月X日召开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现将选举情况报告如下:
在全体党员大会上,通过了选举办法。在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采用直接差额选举(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X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
我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实有党员X名,其中正式党员X名,实到会X名,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大会发出选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书记)选票X张,收回选票X张,其中有效票X张。选举结果如下(以得票多少为序):
XXX,得票XXX;
XXX,得票XXX;
XXX,得票XXX;
以上人员组成新一届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于XX年XX月XX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情况及委员分工如下:
书记,XXX(得票数);
副书记,XXX(得票数);
组织委员,XXX;
宣传委员,XXX;
纪检委员,XXX。
特此报告。
XXX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盖章)
                                           2016年X月X日
 
抄送:学院党政领导。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