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关于举办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第三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学会[2015]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有关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第三届评选活动按照《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条例》(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评成果范围
1.主要面向第二届评选活动即2010年7月以来全国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科学研究所取得的优秀成果。以往从未申报,本届首次申报特等奖的,其成果完成时间可以不受年限的限制。
2.参选成果形式主要是通过科研课题立项单位评审鉴定的研究报告(含各类课题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实验推广报告等)、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以及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探索实验并被实践证明具有显著效果的成果等。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司局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各类教材、教案、课件、音像制品及其他软硬件教学资源等成果暂不列入本次参评范围。
3.凡已在往届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参评成果申报条件
1.参评成果应体现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相一致,既坚持政治标准又坚持学术道德标准;坚持质量第一;体现社会贡献;注重国内外影响。
2.参评成果应能够体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前沿,反映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水平,具有引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创新,其政策研究、理论研究、实验研究成果在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和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3.参选成果应为已完成的成果,具体包括: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立项的规划课题成果;
——省级以上党政领导部门委托的决策咨询课题成果;
——地方职业教育学会、行业教育协(学)会、学会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行业、学会机构)和高等学校、省级及以上的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应级别的研究机构受理立项的研究课题成果;
——其他各级各类(包括自选)经政府部门或行业系统等权威机构特别推荐或采纳应用的研究课题和相关成果。
四、奖项设置
第三届评选活动拟设奖项122个:特等奖2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80项。评审结果可以空缺。参选成果形式按决策咨询类、理论创新类、实验推广类三种类型,并分类申报。奖项在各领域、各类型设置适当比例。
五、报送要求及时限
1.提交《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表》(附件2)和参选成果,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并将申报表首页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部分容量较大的请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一并寄送。
2.请申报单位统一组织,于2015年6月30日(周二)前将相关材料报科研处学会秘书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春平 联系电话:80358899-768
科研处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