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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证》使用及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9-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学生处

一、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重要证件和标志,只供学生在校期间使用。
二、学生证于新生报到之后,由学院统一编号,以班为单位统一到教务处办理注册手续。
三、学生必须爱护自己的学生证,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转让。
四、学生证如有损坏,可予以更换,携旧证到教务处办理。
五、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分别到教务处和学生处声明作废,然后写出书面检查和补发申请,经辅导员(班主任)核准签字后再予办理。
六、学生办理毕业、休学、转学等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回教务处。
七、捡到他人学生证要及时交到学生处。
八、学生在校期间,学生证应随身携带,接受有关人员的询问与检查。保卫处、学生处有关人员有权阻止无证学生进入校门或宿舍楼,对于无理取闹者,按违纪处理。
九、学生凭学生证可以进入以下场所:校园、宿舍楼、图书馆、实验楼、电教楼、综合楼、计算机房和实训场所。
十、本校学生使用他人学生证,一经查出,将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学生证每学期需到教务处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学生证视为无效证件
十二、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终止执行。
       十三、本规定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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