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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学习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4-09-0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学生处

为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一)凡本院在校学生,都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考勤制度。
(二)学生上课、实验、学习、考试、社会调查及其他集体活动都要实施考勤制度。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缺勤节数均按当天考勤节数折算成缺勤天数。凡未经批准休假或超过假期不到者,均计为旷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记旷课一节,15分钟(含15分钟)内记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记旷课。
(三)学生上课请假的具体规定。
1.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必须事先由本人向系部请假。确属特殊情况,应通过打电话、发短信或委托他人等方式提前向系部说明情况,返校当天立即补假。请假与补假经系部批准后,当即办理手续,填写请假条,交辅导员保存备查。
2.请病假应有乡镇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事假应有家长签字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3.准假权限:1-2天由辅导员审批;3—5天由系学办主任审批;6—10天由总支书记签批;11天以上经系领导研究审查同意送学生处审批。
4.任课教师、班干部无准假的权利。
(四)学生上课考勤的依据及实施程序。
1.确定学生缺课的依据:任课教师课堂记录报表、班级考勤报表及院、系不定期抽查记录均为确定学生缺课的依据。缺课类别由辅导员对照请假单确定,缺课又无请假单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2.实施程序。
(1)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每次上课都要如实填写考勤报表,并送交辅导员。经辅导员汇总、审查处理。
(2)任课教师每次上课都要认真点名,每天将上课点名考勤报表送交学生所在系办,经教学秘书审查汇总,主管领导签字后,按缺课类别录入学生管理系统。
(3)系部每月公布学生缺课情况。对所公布的内容,被公布人如有疑问,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查,由系部最后确认。逾期三日不提出,公布的内容即生效,一律不再复查。
(五)有关学生缺课的处理规定。
1.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生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报到注册的,必须请假,否则视为旷课。未经许可逾期四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旷课的学生按《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的病、事假超过一定天数(折算成学时),将不能参与相关奖励与评优,具体按《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各类奖项评选奖励办法》执行。
 二、课堂纪律
(一)学生要按学院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课,提前就座。上课铃响后,应保持安静,待师生问好后,开始上课。
(二)学生上课要保持良好的秩序,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出入教室,提问要举手,回答问题要起立;上课时一律不准会客和接打手机,不准使用电子产品,不看与上课无关的书籍,不做其他有碍教学活动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上课,按旷课处理。
(三)学生进入教室要坐在自己的座位上,要爱护桌椅,不随意搬动。
 (四)学生上课时,应着装整洁,不能穿拖鞋,男生不准穿跨栏背心,不准要求教师提前下课,不准吃东西
三、作业
(一)学生要按教师的要求,认真完成课内外作业、实验、实习及其他方面的学习任务。不准抄袭或请人代做,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作业”处理。
(二)学生缺作业或缺实验报告次数在四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考试纪律
(一)每学期结束,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二)按考勤规定,凡缺课节数超过本门课程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或考查,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三)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按“及格”、“不及格”评定,并注明“补考”字样,记入学籍卡片。补考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初前两周进行。
(四)凡教学计划规定考核的课程,学生均不得无故缺考。无故缺考者按“旷考”论。“旷考”课程以“0”分登记,并取消一次补考资格。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考试、考查者,须由本人考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缓考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记入。
(五)学生应按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参加考试、考查,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不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试规定者,按《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考务工作管理办法》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按教务处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终止执行。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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