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实验(训)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校区/实验实训中心:

根据学院《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1年清明节期间实验(训)室安全稳定,防止实验(训)室意外事件发生,请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节前实验(训)室全面综合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

2.清明节期间不用的实验(训)室,责成专人在离校前检查安全状况,切断室内电器电源,锁好门窗。加强安全值守和安全防范,确保实验(训)室安全。

3.清明节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实验(训)室的(含改造),要明确责任人和假期安全工作方案,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向教务处、安全稳定工作处备案后方可进行使用。

4.放假期间使用实验(训)室须做好登记、记录,按照规范操作,做好疫情防护、个人安全防护。禁止非学院人员在实验(训)室内进行任何实验操作。

5.放假期间各实验(训)室管理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发现事故能及时赶到并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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