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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9 13:15:39    来源:安全稳定工作处     点击:

各校区及全体教职工:

为更好保障校园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火灾事故以及造成的次生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北京市教委、农委和各区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要求,学院规定2018年春节期间四校区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同时注意如下事项:

1.在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员工要严格执行学院的通知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校园内严禁存储、运输、贩卖烟花爆竹。

3.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居住地的禁放规定。

4.各校区要广泛宣传,加强禁放的引导,讲清法规政策。

5.各校区、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祝大家春节愉快,阖家欢乐!




安全稳定工作处

2018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