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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因公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
发布日期:2009-12-16 来源: 点击:

1、证件照片的基本要求是软光纸无边框小二寸照(48X33毫米)。人物头像从顶部(含头发)至下颌为28-33毫米:头像宽度(含头发)21-24毫米。头像顶部(含头发)至上边框2-4毫米,下巴至照片底边框7-12毫米;头像两侧头发至左右边框4-6毫米;头像眼睛至上边框15-18毫米的位置。

2、正面照片是指申请人拍照时需要正对照相机,眼光平视,表情自然。

3、照片须正面、免冠、半身、素背景,头像两侧应露出耳朵。照片背景颜色以白色和淡蓝色为佳,不得使用红色、褐色、黑色等深色。出访美国、德国、英国均须根据使馆要求准备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4、照片要求服装整齐,中山装需系领钩。不得着类似军装、警服的制服。不得袒胸露背或佩戴围巾等过多饰物。

5、请勿使用歪头侧面的半身照片,或使用钉书钉、回型针夹照片,以免照片受损。

6、 配戴眼睛者,不得使用佩戴变色眼镜的照片,其镜片反光点不得在人像眼眶内。

7、 曝光过强或过弱的照片均不得使用。

8、照片背后必须由本人用铅笔签名,字迹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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