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层单位:
根据学院2016年国际交流与合作财政项目安排,现向各单位征集2016年下半年因公出国(境)随团或自组团项目。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出访时间:2016年9月—12月
2.持有境外机构的邀请函和日程安排。邀请单位的性质和出访任务要对口,邀请人须为业务对口部门或相应级别人员,不得采用境外中资企业、海外华侨华人、外国驻华机构邀请,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
3.需有实质性的出访任务并与本人工作相关。只包含参观考察、座谈交流等一般意义上的了解情况、听取介绍的出访安排,视为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根据市外办有关规定,一律不得申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层单位,结合自身发展实际积极申报,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境外机构的邀请函、日程安排和2016年因公出国(境)项目征集表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付宁花 联系电话:82595034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