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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08年普通高职大专招生简章

(学院代码1110)

一、北京农业职业学院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2008年,经市教委批准,我院面向北京地区招收高职大专层次新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录取现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普通高职单独招生部分考生专业课成绩应合格。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时转录其第二志愿专业。志愿专业均已录满时,同意调剂者,调剂至院内其它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上线数不足该专业计划40%时,该专业取消,志愿考生转入其它志愿专业录取。设定所报专业志愿分数级差10分。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年北京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体检信息表明患有各类肝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得报考食品类专业;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类专业。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学院收费为学费5800元/学年•人;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分别为12000元和18000元。按照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月人均享受116元助学金。学院为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和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我院对在校生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格管理,生活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

    我院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2007年我院普通高职大专现场录取分数:

    文科最高分454,最低分366
    理科最高分466,最低分374
    单独招生考试最高分378分,最低分267分

    招生办地址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咨询电话:
    北校区 010-82595048,010-82595042,010-62596941
    南校区 010-80358899-538或637
    清河分院 010-52781203
    北苑分院 010-84928942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各校区地址

    北校区(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邮政编码:100093
    乘车路线:634路、331路、696路、630路、505路、特5路、运通112路等车香山东路(或万安公墓)站下车即可。
    自驾车路线:五环路香山出口,香泉环岛路东

    南校区: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邮政编码:102442
    乘车路线:乘646、993到西营站下车后往北走400米即到;或乘917、759、339、329、952、964(支)、983到十中站下车,换乘391路或28路小公共汽车到农职院站即可。

    北苑分院(合作办学):朝阳区安外北苑羊坊甲2号
    乘车路线:358、415、417、426、430、464、466、479、484、602、629、643、644、653、695、751、758、803、836、849、850、851、858、849、985、运通117路等公交车至北苑站下车。

    清河分院:昌平区回龙观欧德宝汽车城北侧
    乘车路线:345路、442路、519路、670路、运通114、117路二拨子站下车。


三、招生计划

    专业要求:1、体检信息表明患有各类肝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得报考食品类及检测类专业;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类专业。2、文秘专业要求报考考生相貌端正,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四、参考资料

    ※相关附件:2007高招录取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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