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京房改办[2009]155、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单位关于在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复核及补报工作通知如下。
1. 在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复核工作
对参加2004年申报、2007年补报的在职无房老职工的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住房情况有无变化、住房补贴额等信息,并对上次申报或补报时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经复核属于住房已达标的删除其申报信息,不再发放其住房补贴,属于住房未达标的,其住房补贴补报工作由市房改办另行安排。
2. 对2004年申报和2007年补报的在职无房老职工进行复核后,并补录这部分人员2008年12月31日前的各年度基本工资。
3. 对2003年开始落实住房补贴以来未报或漏报的在职无房老职工补报其2008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补贴。
4. 2006年12月31日后新调入的在职无房老职工,补报其起薪之月至2008年12月31日的住房补贴。
5. 职工申报住房补贴后调离本单位的,属于无房职工的,其住房补贴中一次性补贴及截止到调离停发工资月前的住房补贴,按月补贴仍由原单位发放,属于未达标职工的,其差额补贴由申报单位发放。
6. 本次补报的职工的月均基本工资、职务、职称等,以人事部门提供的资料为准。
7. 单位发给职工(离、退休职工除外)的住房补贴资金必须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立的住房补贴个人账户内存储,职工按规定支取。
8. 本次住房补贴情况在校园网上公示,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职工,认真复核本人2004年申报以及2007年补报的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的相关信息,本人信息有错误的请于2009年7月10日前到后勤服务中心变更。2006年12月31日以后调入的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于7月10前交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张丽莎、史倩 电话:80358899—565
※相关附件1:职工住房补贴调查表
※相关附件2:2007年补报的在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表
※相关附件3:2004年申报的在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