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分院:
根据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近年来就业指导课教学情况,学院对原《就业指导课程大纲》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有关教学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系、分院根据《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大纲(试行)的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学时,原则上不得少于38学时。
2.建议《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分两阶段进行。新生班以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为主,毕业班以就业和创业指导为主,分阶段、分层次开展教学。
3.采取讲授、讲座、讨论、小组互动、情境与真实体验等相结合的形式,充分利用多媒体课件、案例等辅助教学,注重实效性。
4.请各系、分院提前做好下学期授课教师及教学安排,并制定相应的授课计划,建立就业指导教师与教学工作档案。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大纲(试行)
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