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校区各系部、处室:
当前,我院南校区财务工作业务量大,支取现金困难、使用支票又须提前经银行授权,申领支票及报销现金事项占用了大量业务时间。为集中办理业务,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南校区申领支票及报销现金事项重申如下规定:
一、凡领用支票的,请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学院领用支票审批单》,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提前一周交至计划财务处。
二、支票使用起点金额为500元,起点以上不得使用现金。支票适用于购买各类商品和服务、支付校内外各种课题费、科研经费等。
经批准的差旅费等较大金额现金需求,须提前一周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将积极准备,但由于银行对提取现金有限额规定,不能及时筹齐现金的,请个人先行垫付。
三、根据财务报销管理制度规定及审计要求,财务报销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原始单据(包括各种发票、领款单据等);凡发现提供虚假发票或变造发票的,计划财务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南校区财务工作实际,现将每周一下午、周三和周五上午定为对外报销时间。其他时间为内部处理账务及外出办理业务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对外报销。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08年4月11日